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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出台社保“新政” 高层次人才缴费年限不足能补缴
    来源:330海外英才网    更新时间:2018/7/11    

    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缴存难问题,已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最关切的问题之一。记者获悉,为解决好海外高层次人才这一后顾之忧,营造良好的栓心留人环境,近日我市制定出台《绍兴市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对创业创新精英所关注的这些切身利益问题作出安排。

 

  据了解,此次社保“新政”覆盖的对象为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人才目录的顶尖人才、国家级领军人才、省级领军人才、市级领军人才,以及列入上述四类人才目录的外籍高层次人才。他们中,只要男性年龄未满60周岁、女性年龄未满55周岁,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我市创业的,即可随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。

 

  按照《办法》,来我市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,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累计不满十五年的,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。

 

  同时明确,高层次人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原工作年限,经认定,可视同缴费年限,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。另外,高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在我市参保,但因多地参保难以确定待遇领取地的,可选择在我市归集合并多地参保缴费年限,享受相关待遇。

 

  “高层次人才来绍工作以前也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,但现在服务更优化,办理更便捷。同时,该政策在高层次人才家属及子女参加医保方面有了新的突破。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相关人员表示,《办法》规定,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办理退休时,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未满20年(或实际缴费年限未满5年),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。同时,人才年幼子女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就读学校、幼儿园统一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。

   

  “根据高层次人才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碰到的问题,特别是带有共性的难题,接下来我们还会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政策,做到人才有所呼、政策有所应,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、留得住、用得好,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。”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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